1? 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的管理工作,使配置到各生產施工現(xiàn)場的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按規(guī)程、規(guī)定要求進行管理,確保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在使用當中的安全可靠,確保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保證施工生產的安全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
3? 職責:
3.1 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門負責:
?、? 組織對供應廠家每兩年進行一次評審,編制合格供方名錄,建立合格供方檔案。
?、? 負責執(zhí)行公司制定的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購置計劃。
?、? 委托有資質的企業(yè)對公司購置的新品進行檢驗。
?、? 對各單位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現(xiàn)場使用、外觀檢查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2 各單位負責:
?、? 分配發(fā)放或購買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
?、? 建立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管理臺帳。
?、? 對絕緣工器具及安全設施進行例行使用檢查,并做好記錄。
?、? 各單位自購絕緣工器具、安全設施時,必須選擇公司審定的合格供方,對公司購置的新品進行檢驗,并將檢驗報告一式兩份上交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 絕緣工器具管理:
4.1 絕緣工器具界定及檢驗試驗周期
4.1.1 必須進行電氣和絕緣試驗的絕緣工器具界定為:絕緣桿、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靴、核相器、絕緣繩、防靜電服、個人保護接地線。
4.1.1 絕緣桿檢驗試驗周期為12個月;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靴、核相器、絕緣繩、防靜電服檢驗試驗周期為6個月。個人保護接地線檢驗試驗周期為5年。
4.2 絕緣工器具的購置
4.2.1 公司及各單位購置絕緣工器具時,必須選擇經評審合格的供應商產品。
4.2.2 各單位的購置計劃及執(zhí)行情況必須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4.3 絕緣工器具檢驗試驗
4.3.1 凡本制度界定的絕緣工器具都必須進行定期檢驗試驗,且均需全檢。具體的試驗項目及試驗要求等參見《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guī)程(試行)》。
4.3.2 本制度界定的絕緣工器具的定期檢驗試驗由委托試驗所進行。
4.3.3 絕緣工器具的試驗,必須嚴格按照檢驗試驗標準進行。
4.3.4 各單位要對所使用的各類絕緣工器具進行登記,確保所有的絕緣工器具能按期送檢,避免漏檢。并將登記清單報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對新增的絕緣工器具要形成補充清單上報備案。對于報廢停止使用的要在登記清單中標注說明,并單獨建立報廢清單。
4.3.5 絕緣工器具的檢驗試驗結果要形成記錄。
4.3.6 新購置的絕緣工器具必須通過檢驗試驗才能使用。
4.4 絕緣工器具檢驗試驗的標識:對送檢的絕緣工器具,應對被試品進行合格或不合格的標識確認,標識確認應符合可追溯性和可查驗性,具體的標識確認方法由委托試驗所自行決定。
4.5 使用前的例行檢驗:各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程、規(guī)定的要求,根據“誰使用,誰檢驗”的原則,使用前實施必要的例行外觀檢驗,并記錄。
4.6 絕緣工器具的報廢處置:對檢驗試驗不合格的絕緣工器具,應進行報廢處置,填寫《絕緣工器具報廢表》,交公司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并建立報廢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