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代替GB/T 10280-1999《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技術條件》、GB/T 10281-1999《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臺架試驗方法》。
本標準規(guī)定了便攜式風力滅火機的術語和定義、型號編制方法、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及包裝、運輸與貯存等內(nèi)容。
本標準適用于以小型汽油機為動力的便攜式風力滅火機。
本標準與GB/T 10280-1999、GB/T 10281-1999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修改了標準名稱,納入了GB/T 10281的有關內(nèi)容;
b)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c)增加了術語和定義;
d)將型號編制方法中的“主參數(shù)”由“2.5m處風速22m/s”改為“有效風力滅火距離和出口風量”;
e)在整機性能要求中增加了“有效風力滅火距離”、“出口風量”、“滅火臨界風速點的風速值”、“風筒長度”和“整備質(zhì)量”的要求;
f)刪除了GB/T 10280-1999中“完整風機全壓效率”的要求內(nèi)容;
g)可靠性試驗中“連續(xù)運轉(zhuǎn)時間”由原來的24h變?yōu)?h,并增加二次起動的要求;
h)刪除了GB/T 10281-1999中的“風機性能試驗”的內(nèi)容;
i)對增加的整機性能要求中的條款給出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j)修改了抽樣判定原則;
k)修改了原附錄A的部分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