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guī)范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廠安全報告制度。
一、本廠發(fā)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廠負責人。
二、本廠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立即如實報告維修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本廠發(fā)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本廠發(fā)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求援搶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廠負責人,本廠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本廠發(fā)生治安報告后,事故現場有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拔打匪警“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救援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本廠負責人,本廠負責人再按層次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