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并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
二、 對施工過程中,由于工程變更等情況變化,安全技術措施也必須及時相應補充完善。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yè)條件等產(chǎn)生的各不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技術人員必須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huán)境、條件等等第一手資料,并熟悉安全法規(guī)、標準等才能編制出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四、 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要全面、具體。安全技術措施貫徹于施工的全過程,應力求細致、全面、具體,只有把各種因素和各種不利條件,考慮周全,有對策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預防事故。全面、具體不等于羅列常用的規(guī)章制度,這些規(guī)定在安全技術措施中,雖未被抄錄,但仍必須嚴格執(zhí)行。
五、 對大型群體工程或一些面積大,結構復雜的重點工程,除必須在施工組織中編制施工技術總體措施,確保該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施工,對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六、 編制季節(jié)性施工安全技術措施。